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4〕7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大力发展我省老年食品产业的提案》(20242120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可以宣称保健功能。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上市前需要取得注册号或备案号,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号和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的发放,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的发放。我局向来高度重视我省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工作,积极推动我省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引导。密切关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法规政策,及时向省内企业宣贯,鼓励引导企业创新研发,丰富产品类别。提案中涉及的食用菌、鱼油、海参粉,以及灵芝、党参、天麻、黄芪等9种药食同源物质,均可作为保健食品注册原料。目前可作为保健食品备案的原料有:营养补充剂,破壁灵芝孢子粉、鱼油、褪黑素、螺旋藻、辅酶Q10、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人参、灵芝、西洋参。二是做好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开展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同时为省内备案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持续落实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跨省通办”“一网通办”要求,实现备案申请到备案号发放全程网办无纸化,极大方便了我省企业备案办理。同时,加强我省备案产品监管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协助市场监管总局做好有关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我局积极协助市场监管总局对我省企业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完成现场核查问题整改,帮扶指导企业注册产品尽快获批。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我省老年食品产业发展,积极吸收吴芳华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向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大力助推老年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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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闽市监函〔2024〕74号.pdf
关于大力发展我省老年食品产业的提案(2024212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