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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七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2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南邵韩罗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韩罗苑;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四层C4-03)凉菜间传菜窗口未能关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商亿业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商业街酒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商业街21号)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美驿添家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美驿添家骨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西大街15号)无食品原料存放垫板,致使食品原料直接落地放置。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丽洲科技有限公司(招牌:渝乐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76号27幢东第一间)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友福小吃店(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11号院03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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