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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3  来源:梧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清明节是由清明节气、寒食节、上巳节融合而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重大春祭节日,悠久的祭祖文化与饮食密不可分。清明前后也是郊游踏青的大好时光,集体聚餐增多,但春季气候温暖潮湿,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清明节是由清明节气、寒食节、上巳节融合而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重大春祭节日,悠久的祭祖文化与饮食密不可分。清明前后也是郊游踏青的大好时光,集体聚餐增多,但春季气候温暖潮湿,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做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
 
  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应选购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则不宜购买。应注意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看。
 
  二
 
  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果、野菜、野蜂蜜和野生蘑菇。
 
  三
 
  应选择悬挂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等合法证照、内外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餐饮小摊点用餐。家庭制备食物时要注意生熟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四
 
  特色食品要细看。在选购糯米饭、糍粑、青团等“三月三”特色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说明食物很可能存在变质隐患,应避免购买食用。在自行加工制作特色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
 
  五
 
  烧肉、烧猪、烧鹅、白切鸡、馒头等祭祀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市民应注意祭祀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祭祖后的食品需谨慎,食用前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并尽快食用。
 
  六
 
  合理饮食,杜绝浪费。假日期间尤其要注意平衡膳食,保持注意食物多样性,多吃蔬果、奶类、大豆和杂粮,适量吃鱼、禽、蛋、瘦肉。日常饮食注意少盐少油,控糖限酒,切忌暴饮暴食。外出用餐时,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使用公勺公筷,节约粮食,文明用餐,剩餐打包,做到人走桌清,坚决制止食品浪费。
 
  七
 
  春季气温多变,潮湿多雨和冷热交替的天气条件下,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凉皮等湿米粉,以及食用木耳、银耳等菌类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误食后容易造成呕吐、恶心、腹泻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导致食用者死亡。市民要慎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湿米粉要冷藏储存且应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泡发木耳、银耳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泡发木耳、银耳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八
 
  烹饪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从冰箱中取出的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餐后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烧熟煮透,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九
 
  若在消费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以便及时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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