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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宣贯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强制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5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3月21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区(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及相关企业,开展标准宣贯工作。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3月21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区(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及相关企业,开展标准宣贯工作。
 
  该标准明确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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