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干货、熟肉制品
米面、酒类、散装糖果
散装食品包装简单、种类繁多
在超市、集贸市场等地随处可见
关于散装食品售卖、购买、存放
需要注意什么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散装食品是什么?
根据《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
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有什么要求?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或者备案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标明的生产日期应当与出厂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拆零销售的食品,原包装应当保存至销售完毕。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的泡酒,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经营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等信息。散装白酒不得与工业酒精、醇基液体燃料等易误食物质在同一经营场所贮存、销售。
《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提供了散装食品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考样式和示例,支持通过电子屏幕、电子货架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相关内容。
标签的字体颜色推荐黑色,手写标签字迹要求工整、清晰,字体大小适中。广大经营者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参考样式。
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有什么要求?
01
要注意观察散装食品的销售环境是否整洁干净,是否使用了无毒、清洁的销售工具,以及散装食品区前是否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
02
销售人员是否有严格的销售规范和良好的卫生习惯,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03
仔细查看标签标识,对于无标签或标识食品名称、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不全的食品,未在食品标签标明贮存温度存放的食品要慎重选购。
04
索取和保存购物凭证,便于发现食品在保质期内发生问题时及时和经销商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希望广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我市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信息来源:食品经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