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前,市食药安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潍坊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共含基本依据、适用范围、评分规程、信用调整和结果运用5部分,适用于潍坊市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评价。
《规程》规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情况(静态)为40分,现场检查情况(动态)为60分。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对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信用评价静态评分表、动态评分表,以一个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规程》,学校食堂将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出信用评价后,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以适当形式公开评价结果,相关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失信学校食堂开展联合惩戒。(撰稿:李玉伟 审稿:王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