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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三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07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通福桥小吃部(招牌:通福桥小吃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二街通福桥胡同15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兰各庄周记百货店(招牌:羊汤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65号-2〈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昌阳金金饰品商店(招牌:河南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西街42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朝凤宏祥小吃部(招牌:巴图;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凤庵村262号平房)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袁德华百货销售部(招牌:馒头面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凤庵村241号〈241号-1〉)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朱凤英日用百货商店(招牌:东北饺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凤庵村241号〈241号-2〉)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迪苹餐馆(招牌:步步味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凤庵村239号平房)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缘客来烧烤店(招牌:缘客来烧烤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24号楼底商24-7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国谊小吃店(招牌:许氏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二街通福桥31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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