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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食药安办印发食品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两个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05  来源:咸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食品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近日经咸阳市食药安委全会审议通过,咸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食品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食品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即日起在全市统一实施。
  为进一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食品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近日经咸阳市食药安委全会审议通过,咸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食品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食品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即日起在全市统一实施。
 
  “两个清单”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充分调研全市食品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以《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首次违法可不罚”“轻微违法不罚”有关规定为依据,严格执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相关规定,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市级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单位的意见。
 
  “两个清单”详细解释了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和综合裁量等具体含义;规范了认定初次违法、立案、告知等执法实施程序;明确了食品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13项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7项,并对适用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结合起来,与落实执法为民要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柔性教育作用,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执法责任,有效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效能。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食品监管“两个清单”,并按照中省最新要求结合我市食品监管实际对“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实现食品监管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咸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应急协调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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