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好又好小吃店(招牌:东北大馅饺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营坊胡同9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诚靓昌南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牌:中国兰州牛肉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五街道署胡同1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郭纪顺舫日用百货商店(招牌:刘氏煎饼凉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道署胡同3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美豹美味小吃店(招牌:牛杂面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煤市口胡同5-4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孟宪福小吃店(招牌:干嘣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80号-0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伟翔坤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山西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10幢〈2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王红旗烩面馆(招牌:河南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村新水丰西100米)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皖来京小吃部(招牌:皖来京小吃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安福街43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半塔晓秧小吃店(招牌:半塔晓秧小吃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94号院1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