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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1月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03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
核心提示:2024年1月12日至1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2024年1月12日至1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同心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门框卤煮)
 
  存在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甲乙锦华餐饮有限公司(甲乙饼暖心粥)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宏丽勇餐厅(炒肝赵)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四季旅游有限公司古城韵味餐饮分公司(新川凉面)
 
  存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丰惠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馄饨侯)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鑫汇米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刀削面)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安外老上海城隍庙小吃店(王婆大虾)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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