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关切、事故隐患突出领域,坚持执法为民,强化安全监管,查处了一批关系群众健康安全的行政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固原市原州区豆香飘豆腐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7月14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接到移送案件线索,反映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经依法检测,“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9日购进涉案黄豆芽用以经营,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黄豆芽的检验合格凭证,进货查验制度未落实;当事人除向西吉县霄撒豆制品批发部销售外,其余涉案黄豆芽在自营店内已售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10月8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隆德县德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9月25日,隆德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其经营的20瓶“贵州茅台酒 飞天53%”型白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白酒的有效进货凭证、无法证明合法来源,且当事人在明知进货价格低于正常市场价的情况下收购涉案白酒并用以销售。经由商标权人鉴定,涉案20瓶白酒系假冒贵州茅台酒的产品。同时,当事人曾因同类违法已受到过行政处罚,其属于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11月23日,隆德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白酒、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当事人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案例五 彭阳县鑫顶源拉面馆未遵守食品生产经营规定案
2023年8月22日,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从业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未佩戴口罩、餐具未消毒,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2023年10月12日,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并未作出有效改正,其从业人员仍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未佩戴口罩、餐具未消毒。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11月13日,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