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履行好食品安全职责,市食安委全会结合工作实际,对《广元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报告制度》进行修订,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深化履职报告制度
在履职对象上,由原市食安委委员扩大到市食安委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区及广元经开区食安委主任;在履职内容上,把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开展包保督导情况作为履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在履职报告的时限上,在年度报告履职的基础上增加季度报告履职,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督导提醒制度
每季度首月,向包保干部印发督导提醒函,提醒提前安排时间开展督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录入不及时、包保干部对督导任务清单内容不熟悉、“打卡式”督导等问题,点对点发送提醒函。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市食安办向联系市领导的联络员单位、县(区)食安办发出提醒函,通报本季度督导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加快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督导任务。
推动实现终端见效
通过实行季度报告履职制度、督导提醒函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市3896名干部包保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5050家,2023年,全市督导发现问题20308个,整改完成率100%。包保干部开展延伸督导300余次,发现问题100余个,均按期整改到位,广元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