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大宗消费食品,也是我区的特色食品产业。2023年以来,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方位督促指导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覆盖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管理,全环节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七个方面严格监管,稳步推动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不断提升。
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食用植物油作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品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67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按照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有效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定出台《宁夏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许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举办食品生产许可安全检查员业务培训班,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把控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审核。2023年首次申请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11家、变更登记17家、变更延续13家、延续换证17家。
严格监督检查。对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114家次,责令整改20家次,因停产停业等原因不检查49家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01个,全部整改到位。对25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切实督促企业整改,规范生产经营。
严格抽检监测。全区共开展生产经营环节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检151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率0.66%。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邀请食品行业相关专家、部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召开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对食用植物油不合格样品存在问题“把脉问诊”。
严格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要求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标识标注,对食用植物调和油,按照标准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等。下架了一批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产品,销毁了一批不合格标签,规范食品生产企业标识标签5个品种,11种产品。
严格风险管控。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排查,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照《宁夏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品种目录》规定,禁止小作坊生产食用调和油、使用浸出工艺生产食用植物油和分装食用植物油,不得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抽检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2023年共查办食用植物油案件11起,罚没款39.92万元。受理食用植物油相关投诉举报94件,其中投诉51件、举报43件,已全部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