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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09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截至目前,已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79家,立案调查4家,停业整改1家,责令整改15家。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截至目前,已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79家,立案调查4家,停业整改1家,责令整改15家。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证进行审查登记;二是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三是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定期清洁配送容器;四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五是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二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五是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六是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监测等措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从严查处。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送餐人员举报取餐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餐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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