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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09  来源: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在辖区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在辖区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深入市中心城区商超、农贸市场等地,以生鲜肉菜、水果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指导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使用各类“生鲜灯”,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灯具的商户,责令当场予以改正,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彻底消除误导消费者的“美颜”。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65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家。
 
  下一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还原食用农产品“素颜”,守护好老百姓“菜篮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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