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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07  来源: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非法添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自2023年8月中旬起,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市19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56家食用植物油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
   为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非法添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自2023年8月中旬起,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市19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56家食用植物油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督促企业自查,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抓住三类人、管好三件事、健全三本帐”,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结合实际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或指定适量的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目前,全市有19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设立了食品安全总监8名,配备了食品安全员50名。
 
  二是结合行业特性,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100%全覆盖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的相关要求,重点查看食用植物油生产者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采购原料是否严格把关、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按食用植物油生产工艺生产、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采购使用乙基麦芽酚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抽检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检,针对苯并芘等高风险项目,开展靶向性抽检。市、县两级共抽检镇江地产食用植物油130批次,其中餐饮环节15批次,流通环节61批次,生产环节54批次,抽检菜籽油71批次、芝麻油34批次、大豆油21批次、玉米油1批次、葵花籽油1批次、棕榈油1批次以及食用植物调和油1批次,均检测合格。
 
  市局将持续加强对食用植物油生产者的监管,督促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完善各类食品进货验收机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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