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3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玉海餐饮有限公司(山西刀削面)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金色家园餐饮有限公司(金色家园)
存在食品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悦龙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映象城酒店)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东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板面)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宁绍帮餐饮有限公司(孔乙己)
存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伍藜咖啡有限公司(丰想乐园)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草根堂小吃店(草根堂美食城)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咂摸餐饮有限公司(咂摸(南锣鼓巷店))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春辉京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蟹满楼蟹黄面)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炫丽磁场牛肉馄饨店(欢囍牛杂煲(鼓楼店))
存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感叹好大餐饮有限公司(Excellent Coffee感叹好大)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揽季餐饮有限公司(满火锅)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巨蜂鸟(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府井分公司(上清水产)
存在未能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