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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黎川县禁用“生鲜灯”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5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黎川县市场监管局在农贸市场、中大型商超、生鲜肉店等经营场所展开了专项检查,旨在禁用“生鲜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为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黎川县市场监管局在农贸市场、中大型商超、生鲜肉店等经营场所展开了专项检查,旨在禁用“生鲜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经营场所已按规定更换了照明灯具,但仍有一些个体经营户使用“生鲜灯”。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采取了边检查、边宣传、边督促整改的方式,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现场提出了整改措施,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警告。同时,向经营户宣传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导他们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生鲜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及判断力,让消费者产生误导,禁用“生鲜灯”有助于保障消费者对商品真实质量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黎川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各经营场所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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