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期已全面开展了禁用“生鲜灯”的过渡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新规政策,紧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指导更换“生鲜灯”。
近期,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同步开展了禁用“生鲜灯”专项督导检查。检查人员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严防商户使用可控光源调节颜色、使用有色灯罩等手段影响消费者辨别使用农产品真实色泽和感官性状。检查发现,农贸市场的“生鲜灯”已全部更换成了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在检查中对个别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商户,现场要求立即停用并要求更换规范的照明设施。
下一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压实市场主办方经营主体责任,支持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系统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还原生鲜“本色”行动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