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政和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北京政和中医医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金路6号1幢)。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满江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文立新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4层F4028)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老街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老街鹤岗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三合庄村南三合庄园商贸中心D19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晋味面香餐厅(招牌:手擀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市场街1号楼7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小辛庄爱客小吃店(招牌:晨光主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28号-10〈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合满盈小吃餐饮店(招牌:柠檬工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燕平家园14号楼1至2层14-8)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佳佳爱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开花馒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城角村临127-12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炙盛小吃店(招牌:老北京炙子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198号院10号楼1层105)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百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神奈川;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198号院10号楼1层108)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