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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首周,盐城开出5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0  来源:盐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新规发布首周,盐城开出5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从12月1日起
 
  全面禁用“生鲜灯”
 
  《办法》施行后
 
  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
 
  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
 
  是否还存在“生鲜灯”呢
 
  办法实施首周,盐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县联动,采取检查、督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生鲜灯使用和更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截至12月8日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76人次
 
  检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1829户次
 
  发现使用“生鲜灯”389户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0份
 
  开具行政处罚单8份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地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实现检查点位、检查重点全覆盖。对给予警告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将加大处罚力度,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
 
  按照《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市局食品经营处、相关县区局
 
  审稿:市局应宣处
 
  编辑:李倩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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