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上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商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生鲜灯”的使用情况。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售卖鲜肉和熟食的商家使用发出特定颜色的“生鲜灯”照射商品,执法人员现场关闭“生鲜灯”进行对比,发现商品的色泽发生了明显改变,商家该行为涉嫌违反新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取下涉案灯具。
根据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就是平时最常见的能够改变食用农产品的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通过为光源增加特定颜色,使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比如用红光搭配正白光照射肉类,肉类会显得更鲜嫩。但是,这种行为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有消费者反映:在店内的灯下看着还很新鲜的肉,买回家一看,完全变了个样子。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除了使用“生鲜灯”,其他改变食用农产品的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的手段也涉嫌违反新规,比如通过使用有色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或者在正常灯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颜色造成食用农产品色泽发生明显改变等。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如果商家确有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