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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峡江县开展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规范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近日,峡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为规范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近日,峡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水果店、生鲜肉店等重点场所及当下群众关心的热点,全面排查使用“生鲜灯”猪肉品质安全等问题。
 
  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宣传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放宣传单500余张,提醒告知经营户及市场相关负责人不得出现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相关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强化索票索证等制度落实,严禁销售来源不明的猪肉产品制品。
 
  下一步,峡江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重点对小食品店以及城乡结合处等相对比较“小”“偏”的经营店进行督导检查。同时,鼓励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干部、消费者加入社会监督行列,建立健全“生鲜灯”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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