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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尽快修订酱油、食醋产品标准确保调味品安全的提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唐俊杰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酱油、食醋产品标准 确保调味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2143号(商贸监管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唐俊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酱油、食醋产品标准 确保调味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调味品是为千万家庭和亿万消费者创造美好生活的一类食品,确保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赞成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完善标准,持续加强监督执法,确保调味品质量安全。
 
  在酱油、食醋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我局制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对酱油和食醋的定义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规定。这两项标准仅适用于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不适用于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对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类似调味产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执行。
 
  在酱油、食醋质量标准方面,《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和《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2项国家标准对酿造酱油和酿造食醋的质量指标进行规定。目前,我局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上述标准修订工作。
 
  在酱油、食醋监督管理方面,我局通过专项检查整治和重点打击违法行为等方式,以坚决的行动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一是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吃上酿造酱油”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对所有在产的酱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生产企业进行公开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原料工艺生产酱油,接受消费者监督。二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23号)要求,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围绕落实酱油、食醋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酱油、食醋生产企业全覆盖风险排查。全系统共排查酱油生产企业1200余家、食醋生产企业1800余家,对生产过程不规范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的企业依法依规立案查处。通过风险排查进一步督促酱油、食醋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规范生产,提高酱油、食醋质量安全水平。三是综合采取各种措施,聚焦重点环节,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2年,各地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1.86万件,其中调味品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6785件。
 
  在酱油、食醋行业自律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酿造酱油》和《酿造食醋》国家标准修订过程中,积极指导相关行业的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研讨会、沟通会等方式,就相关定义范围、技术指标等内容广泛开展研讨,协调各方观点和意见,最大限度在行业内达成一致。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强化调味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跟踪评价工作,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二是加快标准修订进度,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在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基础上,对酱油和食醋质量指标进行完善,更好引导酱油和食醋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按照“四个一律”(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一律处罚到人、严重违法持证企业一律吊销许可)的要求,继续做好食品稽查工作,保障调味品行业的食品安全。四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和科普工作,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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