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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鲜产品“素颜出镜”拉萨市开展禁用“生鲜灯”大排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1  来源:拉萨市场监管信息微信号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避免使用“生鲜灯”等“美颜”灯具,误导群众消费。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擦亮生鲜市场的放心底色,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禁用“生鲜灯”大排查行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避免使用“生鲜灯”等“美颜”灯具,误导群众消费。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擦亮生鲜市场的放心底色,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禁用“生鲜灯”大排查行动。
 
  11月30日,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到城关万达永辉超市、加荣农贸市场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发现,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已按要求完成“生鲜灯”的更换。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同步开展检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肉菜及水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更换,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12月1日起,消费者若发现违规使用“美颜生鲜灯”等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确保生鲜产品“素颜出镜”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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