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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12月1日起全面禁用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全面宣传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崂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81号令),近日,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全面宣传和督导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从12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81号令),近日,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全面宣传和督导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从12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生鲜灯”被业内人员称为“美颜灯”,近年来,“生鲜灯”被广泛应用于各大商场超市,“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外加红色灯罩,导致海鲜、生肉等生鲜产品经“生鲜灯”照射,显得格外新鲜红润,就像是“美颜”了一样,误导消费者对生鲜产品的感官认知。今年6月,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新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崂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综合市场科通过培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以及现场督导检查的方式,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12月1日前将“生鲜灯”全部更换完毕。
 
  供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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