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里,商家会给肉类、果蔬等农产品打上“生鲜灯”,让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随着新规实施的临近,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召开培训会并印发提示函。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宣贯,针对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开展清理整治。
西安市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工作群、重要节点时段以及送《办法》到基层等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宣传81次,发放《办法》单行本、宣传资料6152份、《关掉“美颜”,诚信经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2916份,引导商户自查自纠,更换合规照明设施864盏(套);宝鸡、汉中市通过会议宣讲、媒体通报、通过微信群提醒销售户禁用生鲜灯,对超市、肉类专营店等开展现场检查和宣教,确保自12月1日起不再出现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咸阳市、榆林市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对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边宣传边排查、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
目前,全省共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户4572户,更换不符合生鲜区的照明设施13867盏(套);发放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18923份,宣传手册12252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办法》中的新规定新要求,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