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专项整治。
坚决落实“两个责任”
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基于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同时督促市场开办者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并记录存档备查。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督促市场开办者遵照《办法》要求,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市场自查、抽样检验、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义务。要求市场销售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采购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开展“生鲜灯”治理
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工作,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为重点治理对象,指导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查,尽快更换照明设备。对12月1日后,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立即责令整改,按照《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推动数字平台运用
依托追溯管理系统,加大对桃城区、饶阳县、安平县辖区内农批市场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销货信息、交易信息等食用农产品信息数据采集力度,提高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确保批发环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信息真实、查询便捷。完善数据分析运用,深化政政数据、政企数据交互,助力排查风险隐患。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办法》要求,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义务情况逐条开展检查,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认真整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各类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集中曝光。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