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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修订《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廊坊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近日,廊坊市食药安委重新修订印发了《廊坊市市级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这是我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近日,廊坊市食药安委重新修订印发了《廊坊市市级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这是我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
 
  《清单》既是一份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清单》以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为原则,细化明确了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常委其他委员、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市长、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开展督导检查的频次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使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化、明细化、具体化,操作性更强,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清单》的重新修订,进一步压实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责任,为全市做好新时期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将有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提升廊坊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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