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开始,云南省组织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规范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督促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集中用餐单位28623家次,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21875家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41个食堂负责人进行约谈,立案查处65起。
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各部门健全风险管控机制。设立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岗”,将专家委员会成员纳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范畴,确保“监督岗”懂监督、会监督。各地组织中央厨房与学校每月召开一次风险研判会、工作研究会、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发现、解决学校配餐中的风险问题,并形成固定制度。
强化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对所管理的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部分州市成立养老机构“幸福食堂”,建立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管控机制。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扛牢压实包保责任,全省共有各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和129名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5万名领导干部带头包保23万余户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部分州(市)对校园食品安全实行提级包保;各地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包保干部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督导。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全省食品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利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平台”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APP”,常态化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学校食品安全负面清单”。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中供餐单位,供餐人数较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全部问题限期并及时进行整改。
下一步,云南省将继续落实集中用餐单位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行业管理,确保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