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11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开展《办法》的学习宣贯,对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扎实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进行部署。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吕怒涛、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周传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刘安生、戴俊参加会议,全市食品监管相关人员,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共185人参加会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过程中,重点围绕《办法》的修订背景、适用范围、主要条款、特色亮点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和学习。会议要求,要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监管力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会议对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
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市场开方要围绕 12月1日起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再使用“生鲜灯”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宣传整改和监督检查,采取建账销号的方式,建立全市使用“生鲜灯”销售主体台账,明确更换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新规实施后,要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努力为全市人民营造高品质的生鲜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