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美国商务部(DOC)决定对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暖水虾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其中,厄瓜多尔涉嫌倾销幅度在9.55 - 25.82%,印尼涉嫌倾销幅度在26.13 - 33.95%;四国还将接受美方的反补贴调查,最低限度高于发展中国家的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当天(11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代表美国本土虾产业的美国虾类加工商协会(ASPA)、本地加工企业、美国进口商、经销商、零售商、厄瓜多尔桑塔及南美虾皇代表律师出席了听证会,并发表各自证词。
10月25日,ASPA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请愿书,要求对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进口暖水虾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ASPA认为,厄瓜多尔倾销幅度高达111%,印尼倾销幅度达到37%。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征收分为六个步骤:1)由ASPA提交请愿书;2)美商务部进行第一步评估;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以获取相关证词,并在12月8日投票;4)商务部将进行初步调查,结合海外生产商和政府数据来确定进口虾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如果商务部认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进口商就需要开始缴纳保证金;5)商务部进行最终审核,收集双方的解释和分析数据,并提供法律论据,然后做出最终决定;6)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最终陈述,评估这些不公平贸易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程度,并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命令。
在美国进口虾历史上有许多双反案例。2003年美国南方虾联盟对从中国、巴西、印度、泰国、越南、厄瓜多尔进口虾提出反倾销税申请,2005年开始征税,随后厄瓜多尔和巴西征税令被撤销,但其他四国反倾销税仍然有效。2012年,ASPA要求对中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虾加征反补贴税,但最终没有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