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深入开展2023年“铁拳”行动,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七、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厂十字分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8月8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椒某食品厂十字分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查处,作出罚没款1.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7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酥糖生产车间发现2000张印有“儒香味道?酥糖、芝麻 酥糖”标签外包装袋,标签上印有营养成分表等。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检测机构出具的酥糖营养成分表《检测报告》,经比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与外包装标签上的数值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八、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长市某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2023年9月20日,天长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长市某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6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当事人销售的杨梅依法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测机构检验,上述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以26元/kg的价格购进杨梅5kg。购进后,以30元/kg的价格放于其经营场所销售,至2023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的杨梅均已对外售出。上述杨梅销售完毕后获得销售款共计150元,共获利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