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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请关注!扬州市已实现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总监”全覆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6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有效串联,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吃得健康、吃得放心,自2022年12月起,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推动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校园食堂统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为进一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有效串联,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吃得健康、吃得放心,自2022年12月起,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推动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校园食堂统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截至目前,
 
  该项工作已经取得明显进展。
 
  据 悉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全市共有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500人以上的学校281家,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281人,实现了全覆盖。
 
  全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总监”正常履职,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质态总体良好。
 
  截至2023年10月,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三件事”落实率分别为日管控98.37%、周排查96.38%、月调度96.17%,居全省前列。
 
  为了帮助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总监”
 
  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大
 
  对学校食堂的培训指导力度

  一、强化宣传引导
 
  联合教育部门,市、县(区)两级联动,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视频动员会和宣贯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学习理解和消化;传达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全市674所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全部到会参加,做到了“政策人人皆知、要求人人入脑”。
 
  二、强化组织领导
 
  编印发放1000余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丛书》,指导 “食品安全总监”等“三类人”明晰应该承担的具体工作事项;
 
  统一要求学校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要求任命“食品安全总监”,各校任命书报属地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备案;
 
  各县(市、区)均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监”微信工作群,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工作提醒。
 
  三、强化在职履责
 
  建立“食品安全总监”带队伍学习制度,每季度,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监”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学习培训食品安全知识并考核;
 
  运用信息化手段,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监”均登录“江苏食品经营”微信小程序,通过程序推荐的视频等进行学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充分运用“智慧监管平台”, “食品安全总监”均能及时处理日常食品安全员无法处理的问题,运用手机及时上传“三件事”落实信息;
 
  “食品安全总监”均能及时与学校领导沟通,在添置设施设备、投资改造等方面均有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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