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贡市场监管系统聚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大安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自贡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3月16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库房内的酱油等调味品存在无生产日期、超过有效期等情况。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在网上购买了印刷日期的模板、香蕉水和锉刀,随后利用上述工具将零售商退回的调味品生产日期抹去,再重新印刷成新鲜的虚假生产日期以3至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重新印刷生产日期的调味品共计2343瓶,案值 922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9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调味品、涉案工具、违法所得1009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四川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2023年6月27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在医疗保健上,红心猕猴桃对高血压、心脑血管病、肝炎、肾病、消化不良、呕吐、烧烫伤、麻风病、癌症和维C缺乏症等都有医治作用和辅助疗效”以及“阳光葡萄中还含有一种抗癌元素白藜芦醇,具有防止癌细胞生成和扩散的作用,对防治癌症有一定的作用”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荣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自贡某食品有限公司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1月4日,荣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蜀益果源生榨椰汁、蜀益果源泰式生榨椰子汁、香橙汁风味饮料三款产品外包装标称的产品名称与配料表不一致,遂依法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三款产品均不含其产品名称对应的果汁。至案发时,上述产品销售256件,库存594件,违法所得1698元,货值金额1932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违法所得1698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荣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荣县某火锅店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2023年2月2日,接公安部门通报称有未成年人在当事人处饮酒后醉酒送医。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尽到查验未成年人身份、阻止未成年人饮酒的义务,导致出现4名未成年人就餐自取啤酒、预调酒、白酒三种酒类饮用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30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