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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推出全省首个食品自动销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新业态审批改革试行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31  来源:平顶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10月30日,平顶山市先试先行,推出全省首个食品自动销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新业态审批改革试行意见,探索对食品经营自动设备、无人售货商店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10月30日,平顶山市先试先行,推出全省首个食品自动销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新业态审批改革试行意见,探索对食品经营自动设备、无人售货商店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一证多址”、全市通设。以往,企业在不同的地点摆放食品自动销售设备需要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不仅麻烦且成本高。此次改革一大亮点就是对于全市内跨县(市、区)放置食品自动销售设备的,不再需要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企业只需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申请,就可以在全市内跨县(市、区)设置多个食品自动销售设备,实现“一证多址”。
 
  “证照联办”、无纸备案。如果食品经营者通过食品自动销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业务同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现登记注册与食品经营备案同步办理,无需现场核查,登记注册与经营备案可以全程网办,实现“证照联办”、无纸备案。完成备案后,由审批实施机关依法公示食品经营备案信息,且备案信息不设定有效期限。
 
  审管衔接、压实责任。此次改革着重强调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特别是对于市域内跨县(市、区)放置食品自动销售设备的,审批实施机关与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坚持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无缝衔接。新业态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展示联系方式、许可证(备案)信息,坚持“持证上岗”。日常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关于新业态食品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加强抽样抽检,压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此次新业态审批改革,明确了食品经营新业态准入准营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审管衔接制度,顺应了食品经营新业态的发展需求,为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规范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致力于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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