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有“白豆蔻”,卫监督函 [2009] 326号文件说明列入该表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GB/T 12729.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清单内有“豆蔻(果实、种子)”,卫计生函[2013]113号文件说明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 (GB/T 12729.1-2008) 的物质(罂粟种子除外)可继续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现通过网络信息查询“白豆蔻”、“白扣”与“豆蔻”为同一种物质,且药典2020版中亦能查询到“豆蔻”,药食同源清单中未见“豆蔻”,想咨询“豆蔻”(“白豆蔻”、“白扣”)是否可在餐饮、普通食品生产中添加使用?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豆蔻”属于中药材。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关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建议径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