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毕节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分级监管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法(试行)》,聚焦学校及周边食品、农村集体聚餐、散装白酒销售等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一、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毕节七星关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案调查
2023年3月1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毕节七星关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中央厨房和集体配餐在加工过程中存在违反GB31654-2021《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赫章县市场监管局对赫章县某酒坊涉嫌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立案调查
2023年9月17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赫章县某酒坊开展检查时,在当事人库房内发现两桶食用酒精。据当事人陈述,其用该食用酒精与水勾兑后冒充白酒销售。当事人将食用酒精与水勾兑冒充白酒销售,此方法属于《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试行)》禁止生产的范围。当事人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将违法线索移交赫章县市场监管局处理,赫章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威宁自治县某学校食堂未按要求记录进货查验台账案
2023年9月18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威宁自治县雪山镇某学校食堂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不全,未按要求记录相关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文稿来源 | 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