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卫健、财政、公安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午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指导和规范全市学校集中用餐单位、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受托经营企业的供餐行为。
一是强化行业主管责任
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学校用餐管理规定和大宗食材采购、校外供餐配送、承包企业招投标和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督促学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提升集中用餐单位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用餐条件保障
要求新建学校优先保障学生食堂和供餐场所设施设备配置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不能提供食堂供餐的学校,按照竞争原则择优选择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提供配送食品存放管理、食品留样及学生就餐等必要的场所和设备,满足食品安全就餐需求。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要求学校集中用餐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准入制度,健全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招标监管、综合考评及退出机制,根据用餐规模建立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学校食堂采用承包经营的学校依规配备“双食品安全总监”和“双食品安全员”,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