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一些食品经营单位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不规范的现状,8月3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经营单位互联网广告行政指导,围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和相关食品经营单位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针对当前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一键关闭”情形,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作出相应规制。
针对利用网络直播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情形,《办法》规定网络直播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应广告活动参与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新增了对广告代言人管辖的规定。
针对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千人千面”的问题,《办法》规定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
通过开展行政指导,各食品经营单位对《办法》有了更深的了解,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同时也有效的提升了市场监管人员的互联网广告监管能力,对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下一阶段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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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广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