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全市2023年秋季新学期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民办)以及29家校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约千余人参会。会议通报了当前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宣贯培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开展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部门合力,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
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01
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校长(园长)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专题研究部署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对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食品安全的校(园)领导要深入一线指挥,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各项要求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全部落实到位,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02
开展整洁厨房活动
开学供餐前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集中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对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和面机、蒸饭车、切菜机,尤其是一体式自动洗消设备等设施设备、餐具用具、送餐车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洁消毒。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须及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受到二次污染。检查冷冻冷藏柜温度计是否正常显示以及冷冻冷藏柜(库)的除冰清洁工作。
03
严格食品原料管理
要对上学期库存的食品原料、半成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在新学期要加强食材采购管控,严禁采购、制作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明来源的食材食品。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04
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开学供餐前,要召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特别是新上岗员工)培训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05
做好岗前健康管理
按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健委三部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按照规定进行上岗前的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杜绝带病上岗,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和单位领导,避免造成疾病扩散。
06
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学校(含幼儿园)和校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开学供餐前3日内要完成一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把食品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掉,不要心存侥幸、不履职尽责。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务必于开学供餐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行供餐。
二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01
压紧属地包保责任
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包保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对校园餐饮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包保督导,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推动包保干部末端发力,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100%,确保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终端见效。
02
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自即日起对全市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涉校园餐饮食品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线下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
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为期6个月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方食品安全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四
发挥“智慧化”监管效能
全市29家校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已实现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系统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手段,做到实时监控,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派出督导组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校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承包经营食堂以及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等,并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校园供餐单位的复用餐饮具、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植物油等产品进行专项抽检,督促属地做好常态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主动发现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全力保障全市广大师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