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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6  来源:平顶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保障食用盐价格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食盐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为保障食用盐价格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食盐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确保食盐定价合理,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借突发之机,捏造、散布食盐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推动食盐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食盐价格或强制收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告诫条款,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也敬告广大城乡居民,我市是岩盐资源储量大市,生产的食盐储备充足,各供应单位也在积极进行食盐采购和配送,全力做好保供工作,请市民理性消费,不要盲目采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市场经营行为,若发现有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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