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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提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刘同德委员提出的《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305号(农业水利类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同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青海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既是促进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增加国内优质畜产品供应的重要措施。在综合考虑各地草地资源、草原畜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启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选择15个县(包括青海省共和县、泽库县),重点支持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以及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等公益性、关键薄弱环节建设,改善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通过项目实施,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整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新模式,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作出示范。关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21〕1060号)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西藏、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可适当放宽。此外,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青海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08亿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青海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草原畜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支持青海省共和县、泽库县等项目县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研究扩大试点范围和支持力度问题,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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