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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食品过度包装和销售“天价”月饼的提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2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食品过度包装、销售“天价”月饼背离食品原有属性,有违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本源,助长了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2022年,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新标准对食品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混装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并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
   食品过度包装、销售“天价”月饼背离食品原有属性,有违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本源,助长了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2022年,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新标准对食品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混装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并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
 
  2023年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推动月饼回归节日食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对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及广大消费者作出以下提示:
 
  一、月饼生产企业应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企业自律,不生产过度包装食品,不生产和其他产品混装的盒装月饼,不使用贵重材料包装食品,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月饼销售经营者应把好进货、采购关,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有关要求,不采购过度包装食品,不定制“天价”月饼,不经营同其它产品混合搭售的盒装月饼,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要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三、有关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公告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贯彻绿色节约理念,自觉抵制食品过度包装,合理制定月饼价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广大消费者应争当抵制浪费、厉行节约的监督者和践行者。要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积极监督和举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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