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进入秋季,温度较高,加之汛期尚未结束,湿气较重。为切实保障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一律依法下架、召回、销毁,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工作。各级包保干部认真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开展包保督导,自然灾害期间要增加督导频次。加强包保与监管工作衔接,贯通协同、信息共享,合力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