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13号建议的答复
玉明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梅花鹿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梅花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部通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关于建设梅花鹿现代农业产业园,当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进行支持,我部将积极与财政部沟通,争取将梅花鹿等特色产业纳入支持范围。关于建设梅花鹿产业集群,吉林省可根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标准和条件,按程序进行申报,我部将加强指导服务,会同财政部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予以支持建设。关于建设梅花鹿产业强镇,2018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通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支持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建设以梅花鹿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促进梅花鹿产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二、关于健全完善标准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发布《梅花鹿茸分等质量》等4项国家标准,下达了《鹿人工授精技术规程》等3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目前,我国已有50余项梅花鹿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涵盖品种资源、饲养、生产性能测定、繁育技术、产品质量及加工等方面,初步构建了梅花鹿标准体系。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梅花鹿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研制,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空缺标准的制定,尽快建立完善与产业相匹配的标准体系,依职责加强市场销售梅花鹿肉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三、关于解决鹿产品药食同源问题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规定“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品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国家中医药局认为,鹿茸等药性峻猛,作为食品具有一定安全性风险,不宜直接作为食品原料,此外将鹿茸等用作食品原料可能会挤占医疗用药资源,应充分研究论证,有序推进。在梅花鹿产品认证方面,目前国家未专门针对梅花鹿相关产品建立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鼓励具备相应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能力,自主开展梅花鹿相关产品的认证。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加强食药物质目录动态管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支持吉林省发展梅花鹿相关产业。
四、关于开展纯种梅花鹿品种保护
2021年,我部启动了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吉林省已完成吉林梅花鹿、四平梅花鹿、敖东梅花鹿、东丰梅花鹿、双阳梅花鹿、东大梅花鹿等6个品种的普查工作,辽宁省已完成吉林梅花鹿、四平梅花鹿、东丰梅花鹿、双阳梅花鹿、西丰梅花鹿、东大梅花鹿、兴凯湖梅花鹿等7个品种的普查工作,查清了品种、摸清了数量、掌握了分布。吉林梅花鹿已纳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21年起,我部每年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国家级吉林梅花鹿保种场进行支持,主要用于资源保护必要的饲草料、生物安全防护等支出。2022年,国家中医药局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吉林等地,改造或新建梅花鹿基地130亩,其中良种繁育鹿舍面积15亩。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加大对梅花鹿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及国家级保种场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