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
检验与结果报送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
复检和异议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延长 5 个工作日。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
核查处置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
召 回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 |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三款 |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
法律责任
具体要求 | 时间期限 | 依据 |
有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时限。 | 终身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 |
有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其他违法行为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 | 五年内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 |
结 语
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和企业来说,明确食品抽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时间期限要求,不仅能够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工作的组织性和计划性,还能促使提升各方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从而保障食品抽检相关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