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3月7日印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办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参与2023年考核工作的13个部门和单位,以及12个省份有关部门召开优化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座谈会,专题学习《办法》,并就贯彻落实《办法》、科学制定考核细则进行深入研讨。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办法》新要求,优化考核指标设置,进一步提高指标科学性、精准性。6月30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
各地区第一时间对贯彻落实《办法》进行部署,要求食品安全办周密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并依法组织修订本地区《办法》。截至目前,河北、山东等10个省份已印发新修订的本地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