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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8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规范食品经营秩序,确保农村牧区食品质量安全。近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农村牧区食品领域“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明查点进行督查指导。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规范食品经营秩序,确保农村牧区食品质量安全。近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农村牧区食品领域“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明查点进行督查指导。
 
  督查组先后深入石拐区五当召镇,固阳县金山镇、下湿壕镇、怀朔镇、卜塔亥乡,达茂旗百灵庙镇、乌克忽洞镇和白云鄂博区,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农牧区点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抽查。重点对农贸市场、小食杂店、便利店、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主体的证照公示情况、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散装食品是否落实“三防”管理和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向食品经营者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内容,告知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帮助经营者及时改正问题,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并就各局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进行重点整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岗位职能,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乡村最后一公里。
 
  通过此次督查发现,农村牧区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常监管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加大检查力度,筑牢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强化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严守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不进、不存、不销售过期假冒伪劣食品,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贡献力量。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在全市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农牧区食品经营行为,提升经营者管理能力,推动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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