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以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全面提升食品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有效防控餐饮环节风险,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西固区教育局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托护点食品安全隐患管理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
近期,西固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检查时依法对某幼儿园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该幼儿园以上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十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